自7月份以来,四方环保分局联合四方区交警在路查检查中,依据《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对外地号牌机动车首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时,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,给予警告,并记录在案,对两辆再次驶入本市时仍未改正的车辆进行了当场处罚。
7月21日联合路检中,再次重点对记录在案的外地车辆进行了严格检查,整个上午共检查车辆40余辆,对其中5辆再次驶入本市时仍未改正的车辆进行了当场处罚。同时向这些车主进行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宣传,详细解释了《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的有关条例,让他们充分了解机动车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机动车污染的重要意义,提高他们对车辆的维护保养意识,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,鼓励他们与我们一起共同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。